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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分院、****医院高新****处理站工程资格预审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
将原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评分标准中审查项“企业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能力(最高分值6分)”的评分标准“财务状况:良好:[6-8],一般:[4-6)”现变更为“财务状况:良好:[4-6],一般:[2-4)”。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澄清。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高新二路**证券大厦八楼
联系人:雷鹏 张锐
电 话:029-****7916、150****6891
邮箱:****@qq.com
邮 编:71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