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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 发布机构: | ****社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5-01-09 14:22:52 |
据《******保障厅****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40 号)文件精神,按要求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兑现。经受理、初审、复审等环节,现将**市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第三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联系,电话:****5285、****8083
附件:**市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汇总表(第三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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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