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公司1万吨/年石墨碳素
电极项目(夏庄村厂区)对郭庄泉域水**影响
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晋****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晋****公司1万吨/年石墨碳素电极项目(夏庄村厂区)对郭庄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晋宏碳素〔2024〕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局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晋****公司1万吨/年石墨碳素电极项目(夏庄村厂区)对郭庄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了《晋****公司1万吨/年石墨碳素电极项目(夏庄村厂区)对郭庄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晋****公司1万吨/年石墨碳素电极项目(夏庄村厂区)位于**县翠峰镇夏庄村回来峪沟。****委员会以市计工字〔2004〕335号对该项目批复立项,建设规模为年产石墨电极1万吨,建设内容主要有中碎配料楼、压型车间及附属车间,占地面积29215m2。项目于2004年开工建设,2009****环保局竣工验收。
二、该项目处于郭庄泉域范围,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内,距泉域重点保护区最近约27.0km。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项目区为奥陶系灰岩隐伏区,第四系松散层最大厚度约15m,岩溶水水位标高约546m,地下水埋深约200m。该项目基础开挖最大深度5.0m,不会触及到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郭庄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水**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采取严格的水**保护和防治措施。项目生产生活废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处理措施,化粪池、生活污水沉淀池、事故水池、冷却池、垃圾堆存处、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的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10-10cm/s。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报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的水**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晋****公司1万吨/年石墨碳素电极项目(夏庄村厂区)对郭庄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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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