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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岔河镇违法建筑、违法用地拆除项目更正公告
各投标单位:
一、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更正为: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①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收办备案的单位(2023年度备案的**县房屋征收房屋拆除企业);②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有建筑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持有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B证。注:本工程投标人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③提供一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类似拆除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
二、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更正内容详见附件。标书代写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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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