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应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我局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现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审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反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一、公示的主要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大****中心业务用房 |
| 2 | 建设单位 | **** |
| 3 | 建设位置 | **县均溪镇**村“岬头岭”处 |
| 4 | 建设规模 | 详见附图 |
| 公示图件 | 总平面图 | |
二、公示日期
三、反馈方式
1.来信来访:******局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股(邮编:366100)
2.联系电话:0598-****558
逾期或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对以上事项予以核准办理。
附件:总平面图
******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