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总医院(连江县医院)视力筛查仪等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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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筛查仪等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12-18


项目概况

****视力筛查仪等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5日09:00(**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视力筛查仪等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3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标的名称

简要规格描述

计量单位

预算金额

(万元)

1

1

视力筛查仪

1、适用对象:6个月及以上人群。2、测量方式:双眼同时进行测量,也可选择对单眼进行测量。 (具体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15

2

1

纯音测听仪

1、功能模块:气导测试、骨导测试、声场测试;2、通道:两路独立输出通道;(具体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8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财政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3) 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财政厅 ****民政厅 ****联合会印发的《****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办公厅****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财政厅****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

(5)《****财政厅****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3.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1.8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相关标准。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相关标准是指:(1)供应商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可提供复印件,不论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或者提****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0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8)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谈判文件资格标准中的3.1.2、3.1.3、3.1.4、3.1.5、3.1.6条款的相关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谈判报价人将失去报价资格。(2) 谈判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3) 谈判报价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09:00(**时间)

地点:**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25日09:00(**时间)

地点:**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谈判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

4、****银行账号:

开户名:****

开户行:****银行****支行

账 号: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5、企业邮箱:****@163.com

6、项目经理:经办人(陈云、陈美娇、唐顺兰/0591-****3310)、负责人(张秀鸿、刘东宏/0591-****330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县敖江镇**西路12号

联系方式:0591-****25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陈云/0591-****33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云

电 话: 0591-****3306

****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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