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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年产1.5万吨二甲基二硫醚、4万吨甲硫醇钠(20%)项目 |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无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 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 2017 〕1365号)及《****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 〕133号)等有关规定,****于2024年12月24日主持召开了****年产1.5万吨二甲基二硫醚、4万吨甲硫醇钠(20%)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士保持设施通过,现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向社会公示,对于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9日至2月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巩先生131****6812 |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