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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九省和**中成药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续约报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9
关于**十九省和**中成药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续约报量的通知
晋药招〔2025〕1号
****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为做好**十九省和**中成药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续约的报量工作,****医疗机构开展续约报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填报约定采购量
(一)填报范围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鼓****医疗机构、****药店自愿参加。
(二)填报内容
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中成药第二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本次执行周期为2025年1月20日到2025年12月31日,请填报相应产品的约定采购量(单位:片/粒/袋/支/瓶)。
(三)填报方式
本次填报工作统一采取网上直报的形式,请各医疗机构登录**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ybj.****.cn/ybfw/hallEnter/#/unitLogin)进行填报(“药品交易结算”→“约定采购量管理” →“约定采购量报送”)。未在平台注册的机构如参加本次约定采购量填报工作,请自行在此网址在线注册。
二、填报及审核时间
医****医疗保障局审核时间:2025年1月9日—1月16日。
三、工作要求
(一)填报约定采购量是做好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医疗机构填报约定采购量后,后续将根据约定采购量直接签订合同,不再另行折算。本次填报约定采购量周期为2025年1月20日到2025年12月31日,请医疗机构报量时结合该中选产品上年的协议采购量,原则上报量不得低于该中选产品上年的协议采购量。
(二)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填报数据与其掌握的历史数据之间的差异、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符等情况,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
(三)各统筹区要做好集采中选产品采购使用监测通报,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序进度完成集采合同约定采购量。各级医保部门要重点对集采品种“采而未报”、中选产品“报而不采”及不合理大量使用****医疗机构,及时进行约谈督导,持续巩固深化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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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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