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鉴定中心****实验室采购项目(标项1:文书物证)(第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4-08-19
四、相关当事人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分别于2024年10月8日、10月15日向被投诉人****进行质疑,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分别于2024年10月12日、10月20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0月28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1.采购代理机构****变更公告程序违规。其在质疑有效期外接受了******公司的质疑补充材料,****公司投标《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供应商不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并据此发布了结果更正公告,****公司的中标人资格,变更中标人,****公司进一步自证的机会,剥夺了我司的知情权和申辩权。2.****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列**弗****公司从业人员120人,营业收入2000万元,资产总额1000万元。而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弗****公司公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显示其从业人员80人,营业收入4663.1768万元,资产总额2947.3003万元。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缺失采购标的“活体指掌纹采集设备”制造商的具体情况信息。4.****所投“****工作站”制造商******公司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进入到破产审查阶段,****公司产品存在重大信用风险,损害了采购人的正当利益。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如下:中标结果无效(包括2024年9月30日及10月11日公告的采购结果)。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5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