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和《****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百政办函〔2023〕9号)等文件规定及**市2024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需要,****政府拟依法实施征收**市**区田州镇东江村、三雷村的部分集体土地,现将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用途
征收土地位于**市**区田州镇东江村、三雷村(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土地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集体农用地的补偿标准为136.50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阳政发〔2023〕8号)文件执行。
四、各被征地村(组)土地现状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 涉及被征收村(组)名称 | 土地征收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安置总费用(万元) | |||||||||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用地 | |||||||||
| 耕地 | 种植园用地 | 林地 | 草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 用地 | 其他土地 | 工矿 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其他土地 | ||
| 田州镇东江村6组 | 0.0539 | 0.0494 | 0.0819 | 25.2798 | |||||||
| 田州镇三雷村1组 | 0.0143 | 1.9519 | |||||||||
| 田州镇三雷村2组 | 1.2301 | 0.1139 | 1.4441 | 380.5757 | |||||||
| 合计 | 1.2983 | 0.1633 | 1.5260 | 407.8074 | |||||||
五、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六、本公告补偿登记期限为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29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示期限为30个自然日。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年2月29****村委会(村集体****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局(地址:**市**区金狮路4号),联系电话:0776- ****576。
七、社会保障
按《**壮族自治****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执行。
八、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内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本公告送达、张贴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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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