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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晓园南15号903室房产相关权益 |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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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4.62万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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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09 |
| 其他 |
| 1、****公司与何森于1992年04月10日签订的《代购房委托书》,转让方委托本单位职工何森以个人名义购入标的,标的所有权及有关产权证****公司所有。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仍为自然人何森,未变更至转让方名下; 2、转让方提供标的现有的资料,包括《代购房委托书》、《房产证》《公证书》等,以实际交付为准。交易完成后,转让方负责协调证载权利人配合受让方进行标的所涉房产不动产权变更登记事宜,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所需一切税费、测量费、评估费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3、本次评估值及转让底价含5%增值税价值,不包含后期所要缴纳的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 4、标的目前委托代租均为在租状态,租赁期限为2023年03月25日至2026年03月24日 5、受让方应在交易标的交接日与原租户签订关于变更《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主体的相关协议,由受让方承接《租赁合同》原出租人的所有权利与义务,交易标的交接日前的租金收入仍为转让方所有,交易标的交接日后的租金收入归受让方所有。 6、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现状、标的所涉房产是否能进行不动产权登记、变更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地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来源、现状、存在的瑕疵以及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及考虑的情况下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7、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必须按合同范本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8、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交付,标的所涉房产面积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实际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9、本次转让交易双方需按照《****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向**联合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