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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区创业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根据《**市创业培训管理办法》(津人社局发〔2024〕11号)《创业培训机构管理经办流程》****中心办发〔2024〕3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公正公开、自愿申报、择优确定的原则,公开遴选2025****政府补贴创业培训项目的创业培训机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月8日至1月16日(工作日8:30-11:30 14: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政府补贴创业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办学许可,并与****签订《承接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协议书》;
2.有专门的培训场地,并配备相关的教学设备;
3.配备5名以上专(兼)职教学和管理人员,应当包括3名及以上****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并能承担培训教学任务的专(兼)职创业培训讲师(至少1名专职)和2名专职管理人员;
4.具有提供后续指导服务的管理团队或服务专家等;
5.具备健全的创业培训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6.近2年内未发生违法失信行为或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三、申报材料
申请机构持下列纸质材料(加盖机构公章)向****提出申请:
1.**市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1)、场地设施设备配备情况表(附件2);
2.管理团队成员情况表(附件3)、管理团队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
3.专家团队成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介及劳动合同(含兼职合同);
4.创业培训管理制度(含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制度);
5.营业执照或民非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征信记录复印件。
四、工作程序
****于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机构在管理团队就业登记、社保缴费、企业征信情况、培训场地情况等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提交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创业培训机构与其签订为期1年的创业培训服务协议。
五、受理地址及咨询方式
受理地址:**区**南路263号D座105室技能培训部。
咨询电话:****5320
联系人: 桑育新 张文婷
附件:1.**市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表
2.场地设施设备配备情况表
3.管理团队成员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