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第一中学学生公寓建设项目补充公告2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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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建设项目补充公告2

递交时间:2025-01-09 22:25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天
0元 人民币
0万元 人民币
HNFJSGZDJF[JS]

致潜在投标人:

本代理机构受****委托,对****学生公寓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进行以下修改:

1、原公告中“2.7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拟任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现修改为:“2.7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拟任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2、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类似工程业绩1.资格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投标人1项√拟任项目经理1项。3.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700万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现修改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类似工程业绩1.资格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投标人1项□拟任项目经理1项。3.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3、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中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请各投标单位知悉,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监督部门:****建设局、****服务中心

日期:2022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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