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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84MA7NBQR46J | 建设单位法人:李鹏 |
| 李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市范家屯镇高速公路入口处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9-C3029-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25.114722 纬度: 43.6919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06 |
| 公环行审(表)字【2023】〔2023〕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7-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84MA7NBQR46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84MA7NBQR46J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912********939980J | 竣工时间:2023-11-10 |
| 2023-11-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3-12-10 |
| 2024-12-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30375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2座搅拌站,1座180m3/h搅拌站,1座120m3/h搅拌站,2座搅拌站年产20万m3商品混凝土。设2座水稳拌合站,1座800m3/h水稳拌合站,1座600m3/h水稳拌合站,2座水稳拌合站年产30万m3水泥稳定碎石。 | 实际建设情况:减少1座600m3/h水稳拌合站的建设,水稳拌合站年产20万m3水泥稳定碎石。其他均与环评期间一致。 设2座搅拌站,1座180m3/h搅拌站,1座120m3/h搅拌站,2座搅拌站年产20万m3商品混凝土。设2座水稳拌合站,1座800m3/h水稳拌合站,1座600m3/h水稳拌合站,2座水稳拌合站年产30万m3水泥稳定碎石。 |
| 变化情况主要为减少1座600m3/h水稳拌合站的建设,水泥稳定碎石年产量由环评期间的30万m3减至20万m3水泥稳定碎石。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以粉煤灰、水泥、碎石、减水剂、砂子为主要原材料通过配料、投料、搅拌等工艺生产商品混凝土; ②以水泥、碎石为主要原材料通过配料、投料、搅拌等工艺生产水泥稳定碎石;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期间一致。 ①以粉煤灰、水泥、碎石、减水剂、砂子为主要原材料通过配料、投料、搅拌等工艺生产商品混凝土; ②以水泥、碎石为主要原材料通过配料、投料、搅拌等工艺生产水泥稳定碎石;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①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于屋顶)排放;②项目做好物料的覆盖,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量,料场地面采取硬化措施,设置防尘网,采取喷雾洒水等措施,厂内运输过程尽可能采取封闭,运输车辆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并进行车辆清洗,料仓除进出口外全部封闭,传送带采取防尘覆盖措施,配料输送机全部封闭。环评批复要求原料库须封闭,粉状物料须罐车运输。物料输送系统均须密闭,搅拌站须封闭;③每个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共15台)处理后经仓顶排气口排出(排气口距地面约20m);每个搅拌系统配备1套布袋除尘器(共4台),处理后的粉尘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设备、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企业生产;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噪声: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及消声器、厂房隔离等措施。 固体废物: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回收粉尘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检验室检测产生的废物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压滤泥饼集中收集后外卖做筑路材料;餐厨垃圾及废油脂集中收集后送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①项目未设置食堂,无食堂油烟产生;②项目未设置原料库,物料以原料堆场的形式堆放,项目在厂区设置专业防风抑尘网围挡,采取洒水降尘处理,堆放料堆及运输车辆均采用防尘网苫盖,料仓除进出口外全部封闭,传送带采取防尘覆盖等措施进行控制,符合《**市商品混凝土企业扬尘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中“原料堆场周边必须设置围档、防风抑尘网或采取密封车间对原料堆场存放……”的要求;③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粉尘均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共7台)处理后经仓顶排气口排出(排气口距地面约20m);每个搅拌系统均与配套筒仓相连通,产生的粉尘与水泥筒仓和粉煤灰筒仓粉尘一并经筒仓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排气口排出(排气口距地面约20m)。 废水:已落实。项目设备、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企业生产;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未建设食堂,无食堂废水产生。 噪声:已落实。项目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固体废物:已落实。回收粉尘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检验室检测产生的废物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压滤泥饼集中收集后外卖做筑路材料;项目未设置食堂,无餐厨垃圾及废油脂产生。 |
| 变化情况主要为未设置食堂、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处置措施及排放去向等 ①项目未设置食堂,无食堂油烟、食堂废水、餐厨垃圾及废油脂产生; ②项目虽未设置封闭原料库,物料以原料堆场的形式堆放,但项目根据《**市商品混凝土企业扬尘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中“原料堆场周边必须设置围档、防风抑尘网或采取密封车间对原料堆场存放……”的要求,在厂区设置专业防风抑尘网围挡对全厂范围内的无组织粉尘进行统一控制,加强洒水降尘处理,并在堆放料堆及运输车辆均采用防尘网苫盖,料仓除进出口外全部封闭,传送带采取防尘覆盖等措施对项目无组织粉尘进行控制; ③项目虽未减少了除尘器数量,但各环节粉尘的处置方式均未发生变化,搅拌系统的排气筒由15m增加到20m左右,排放措施相对优化。 上述变动根据《****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吉环管字[2016]10号)判定,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风险: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防控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和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风险:已落实。公司制定并严格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已经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3年7月24****环境局****分局完成了备案,备案号为:220381-2023-112-L。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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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设备、车辆清洗废水沉淀设施 | / | 设置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排放 | 废水不排放,未进行监测 | |
| 2 | 生活污水设施 | / | 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排放 | 废水不排放,未进行监测 |
| 1 | 有组织废气处理设施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 中表2 | 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粉尘均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共7台)处理后经仓顶排气口排出(排气口距地面约20m);每个搅拌系统均与配套筒仓相连通,产生的粉尘与水泥筒仓和粉煤灰筒仓粉尘一并经筒仓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排气口排出(排气口距地面约20m) | 针对有组织废气,排放口均设置在料仓排气口,不具备打孔和监测的条件,因此本次验收未对有组织废气进行监测 | |
| 2 | 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3 | 项目未设置原料库,物料以堆场的形式堆放,项目在厂区设置防风抑尘网围挡,洒水降尘处理,堆放料堆及运输车辆均采用防尘网苫盖,料仓除进出口外全部封闭,传送带采取防尘覆盖等措施进行控制,符合《**市商品混凝土企业扬尘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中“原料堆场周边必须设置围档、防风抑尘网或采取密封车间对原料堆场存放……”的要求 | 对厂界上风向(厂界外20m处)、厂界下风向分别进行监测:监测因子为颗粒物;监测频次为3次/天,连续2天 |
| 1 | 厂房隔声设施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及4类标准要求 | 与环评期间一致: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 对厂界等效连续A声级进行监测,昼、夜各2次/天,连续监测2天 |
| 1 | 回收粉尘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检验室检测产生的废物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压滤泥饼集中收集后外卖做筑路材料;餐厨垃圾及废油脂集中收集后送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已落实。回收粉尘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检验室检测产生的废物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压滤泥饼集中收集后外卖做筑路材料;项目未设置食堂,无餐厨垃圾及废油脂产生。 |
| 1 | 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防控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和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已落实。公司制定并严格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已经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3年7月24****环境局****分局完成了备案,备案号为:220381-2023-112-L。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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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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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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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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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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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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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