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荔县城乡融合发展供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审批
陕西-渭南-大荔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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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城乡融合发展供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索 引 号****
发布时间2025-01-10 09:47
来 源****规划局
摘 要
****政府批复**县城乡融合发展供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包括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相关事宜,****政府需依法实施征地并做好相关工作。
发布时间:2025-01-10 09:47

****政府:

****政府2024年11月27日陕政土批〔2024〕889号批复,现就你县**县城乡融合发展供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官池镇西里村,许庄镇义井村,冯村镇新庄村、杨家庄村等有关村组9.323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0623公顷,园地5.7273公顷,林地0.6597公顷,草地1.7587公顷,其他农用地0.11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9.3234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三、同意将**县官池镇西里村,段家镇打虎村,冯村镇新庄村、杨家庄村等有关村组18.6876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7.0765公顷,园地4.0426公顷,林地3.4345公顷,草地3.4859公顷,其他农用地0.6481公顷)和0.8951公顷建设用地,两项合计19.5827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四、以上批准用地面积共计28.9061公顷。****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用于**县城乡融合发展供水工程项目建设。

五、有关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按你县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上述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六、****政府要依法实施征地,严格履行征地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公开征地信息,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七、你县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已补充的1.0623公顷耕地及已落实“进出平衡”的7.0765公顷耕地情****规划局备案,并对新增耕地建立占补平衡登记台账,及时变更登记,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2025年1月

抄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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