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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投标人: | ||||||
| 经研究,对 黔东南州**县特色生态果蔬深加工项目场平工程(一期)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
|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标书代写
现改为:
原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0.5条“6、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照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所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金额,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现在修改为“6、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按照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所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金额,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3、本次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本项目不延期开标。其余内容不变。标书代写 特此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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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诚****公司) | ||||||
| 2025年01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