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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翔镇JDC2-0201、JDC2-0202单元21-04、48-04、48-05地块绿地**工程 |
| **区 |
| **鹤湾路,南至小绵羊厂区,西至安惠路,北至白家浜 |
**市**区人民政府
沪(嘉)征地告〔2025〕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1月13****政府以沪府土〔2024〕86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人民政府**南翔镇JDC2-0201、JDC2-0202单元21-04、48-04、48-05地块绿地**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南翔镇**村3328.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328.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南翔镇**村白家组2585.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50.90平方米、建设用地534.7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南翔镇**村构菊组218.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8.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南翔镇永乐村东园组238.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8.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南翔镇永乐村老东组836.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36.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207.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44.30平方米、建设用地3863.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事务中心、****征收中心、****政府****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
特此公告。
**市**区人民政府(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