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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省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暂行)》《**市基本****药店服务协议》文件规定,****药店书面申请,县医保局会议研究,决定解除4****药店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名称:**康****公司**庙坝店
医**点编号:****
机构地址:**县庙坝镇人民路38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琴
(二)机构名称:**康****公司****店
医**点编号:P530****0027
机构地址:**县**乡**街39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琴
(三)机构名称:**庙坝佳誉大药房
医**点编号:P530****0341
机构地址:**庙坝镇人民路50号
法定代表人:许莉
(四)机构名称:盐****公司
医**点编号:P530****0333
机构地址:**省**市**县盐井镇黄葛槽新区一街
法定代表人:罗忠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