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地区 |
补贴项目名称(一级) |
补贴项目名称(二级) |
补贴项目管理办法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形式 |
本级是否经办业务 |
主管部门 |
政策更新时间 |
备注 |
| 1 |
**市本级 |
社会保险补贴 |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
《**壮族自治****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
2024年起,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补贴300元/月 |
每年2-3次 |
打卡 |
是 |
****社会保障局 |
2025.1 |
|
| 2 |
**市本级 |
社会保险补贴 |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
《**壮族自治****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
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
不超过实际缴纳的三分之二 |
每年2-3次 |
打卡 |
是 |
****社会保障局 |
2025.1 |
|
| 3 |
**市本级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
《**壮族自治****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
安置在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 |
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社会保障局 |
2025.1 |
|
| 4 |
**市本级 |
职业培训补贴 |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
《**壮族自治****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
自行缴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
按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基准》进行补贴 |
一次性 |
打卡 |
是 |
****社会保障局 |
2025.1 |
|
| 5 |
**市本级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壮族自治****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
对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首次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县城所在乡镇)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返乡入乡农民工 |
5000元/户 |
一次性 |
打卡 |
是 |
****社会保障局 |
2025.1 |
|
| 6 |
**市本级 |
求职创业补贴 |
一次性求职补贴 |
《**壮族自治****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
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
上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次性发放 |
一次性 |
打卡 |
是 |
****社会保障局 |
2025.1 |
|
| 7 |
**市本级 |
职业技能培训 |
其他职业培训补贴 |
《**壮族自治****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
脱贫劳动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
50元/人﹒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 |
一次性 |
打卡 |
是 |
****社会保障局 |
2025.1 |
|
| 8 |
**市本级 |
学生资助资金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资助〔2023〕3号)、《****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3〕11号)、《****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4〕40号) |
1.寄宿生:优先补助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特殊教育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非寄宿生:脱贫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寄宿生:小学生625元/生.学期,初中生750元/生.学期。非寄宿生:小学生312.5元/生.学期,初中生375元/生.学期 |
每学期一次 |
打卡 |
是 |
****教育局 |
2024.5 |
|
| 9 |
**市本级 |
学生资助资金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财政厅 ****教育厅 **壮族自治****保障厅关于落实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桂财教〔2024〕82号) |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1-3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一等1650元/人.学期,二等1150元/人.学期,三等650元/人.学期 |
每学期一次 |
打卡 |
是 |
****教育局 |
2024.11 |
|
| 10 |
**市本级 |
学生资助资金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财政厅 ****教育厅 **壮族自治****保障厅关于落实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桂财教〔2024〕82号) |
****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1-3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年级学生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 |
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一等1650元/人.学期,二等1150元/人.学期,三等650元/人.学期 |
每学期一次 |
打卡 |
是 |
****教育局 |
2024.11 |
|
| 11 |
**市本级 |
|
****自然保护区水源林生态效益补偿费-权属集体林生态效益补偿 |
1.《****政府关于调整**市大容山水源林生态效益补偿方案的批复》(玉政函〔2009〕25号) 2.《****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三届第68期二0一0年十二月七日) 3.《****办公室文件处理签-****自然保护区生态效益补偿缺口资金的请示》(2013年3月25日) |
****林场、**市大容山综合场,**区、**县、**市群众林木生态效益补偿 |
****自然保护区水源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现行标准: 1.核心区20元/亩.年, 2.缓冲区及实验区15元/亩.年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林业局 |
2013.3 |
****林场具体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