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土批函〔2024〕338号
****政府:
你市****加油站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3041公顷(均为乔木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加油站项目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