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1、项目概况:****辛店住宅楼项目建设住宅楼1座,总建筑面积约20952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147㎡;地下建筑面积2805㎡,地下结构部分已施工完成,层数(地上16层/地下2层),檐高44.8米。
2、采购范围:C15~C35商品混凝土及添加剂生产、运输等
3、采购数量
包件1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普通预拌混凝土 |
C15 |
121.4 |
m3 |
|
| 2 |
普通预拌混凝土 |
C20 |
30.59 |
m3 |
|
| 3 |
普通预拌混凝土 |
C30 |
2106 |
m3 |
|
| 4 |
普通预拌混凝土 |
C35 |
1619.1 |
m3 |
|
| 5 |
细石混凝土 |
C20 |
170.89 |
m3 |
|
| 6 |
普通预拌混凝土 |
防冻剂 |
1221.63 |
m3 |
|
| 7 |
普通预拌混凝土 |
早强剂 |
1221.63 |
m3 |
|
| 8 |
泵送 |
4047.98 |
m3 |
包件2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普通预拌混凝土 |
C15 |
109.83 |
m3 |
|
| 2 |
普通预拌混凝土 |
C20 |
27.68 |
m3 |
|
| 3 |
普通预拌混凝土 |
C30 |
1905.43 |
m3 |
|
| 4 |
普通预拌混凝土 |
C30抗折 |
14.79 |
m3 |
|
| 5 |
普通预拌混凝土 |
C35 |
1464.9 |
m3 |
|
| 6 |
细石混凝土 |
C20 |
154.62 |
m3 |
|
| 7 |
普通预拌混凝土 |
防冻剂 |
1105.29 |
m3 |
|
| 7 |
普通预拌混凝土 |
早强剂 |
1105.29 |
m3 |
|
| 9 |
泵送 |
3677.25 |
m3 |
(备注:由于本项目混凝土体量较大,若供应商不能按时供应或发现质量问题时,采购可从备选供应商中选择供应商继续供应。)
4、交货时间:确定中标人后,询价人根据结构施工的进度计划分批次提供计划,中标人必须按计划的到场日期供应,每批计划的数量必须在计划到场时间内一次进场,若需分次进场需经询价人同意,且间隔时间不超过24小时。询价人在计划到场日期前1日将书面计划提供给中标人。进场时间以合同为准。进场计划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报价的影响因素。
5、交货地点:**市**区西北旺**淀辛店住宅楼项目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满足询价文件技术要求及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7、结算及支付
7.1 结算数量确认依据:送货单 、指定人员验收签字、运送到指定地点并经试验验收合格。
7.2 结算及支付节点:无预付款,按 月 结算每月21日进行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采购量核对(以买卖双方约定方式),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以买卖双方约定方式)。施工进度节点(详见下表):
| 序号 |
结算节点 |
支付节点 |
付款比例 |
备注 |
| 1 |
每月21日结算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当期混凝土采购量 |
每期结算后 30 日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 |
70% |
|
| 2 |
结构完工并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 |
85% |
||
| 3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结算后 6 个月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 |
95% |
||
| 4 |
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以及卖方交齐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砼合格证,开盘鉴定、砼试块强度报告,外加剂合格证等应由卖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后12个月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 |
100% |
7.3 每次泵送商砼的润管剂、润管砂浆由卖方免费提供(润管砂浆必须采用同标号的砂浆),不计取任何费用,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7.4 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经试验验收合格,卖方出据送货单,买方出据收货凭证(指定人员验收签字),货到现场双方签收当次采购数量。
7.5 每期结算时卖方交齐所有资料后(包括但不限于送货单、收货凭证、混凝土合格证,开盘鉴定、混凝土试块强度报告,外加剂合格证等应由卖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支付货款。
7.6 本工程货款支付方式为:供应链金融、银行票据、信用证、银行转账等,开具的供应链金融、银行票据、信用证等期限不超过1年。支付方式由买方决定,卖方无条件配合,如使用产品支付货款产生的贴息费用由买方承担。
7.7 买方付款时,卖方需向买方提供符合相关规定及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税费已含在混凝土综合价格中;发票中的出票单位应与本工程的卖方名称完全一致,并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完整的合同号。因发票未按时开具或因发票开具不合格造成买方无法抵扣,其无法抵扣的税款由卖方承担。
7.8 卖方知悉买方同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支付条款中约定的业主向买方支付工程款中材料费的时间、比例等支付条件,并同意买方在收到业主拨付的本工程相应工程款中材料费后向卖方支付本材料款项,如业主对买方工程款中材料费支付比例降低或者业主迟延支付买方工程款中材料费,买方对卖方的支付做相应调整,买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利息,卖方对此知悉并接受。
7.9 单价说明:
(1)本工程混凝土单方综合单价为浮动综合单价(运费已含在单价中),合同执行期间浮动比例不做调整。每期结算不含税单价按照 ******委员会 发布的供货日期当期当月信息价(不含税)为基准价按浮动比例进行结算,若当期当月的信息价格未在买卖双方约定的对账日期内公布,则当期混凝土的对账与结算工作将顺延至该月信息价格正式发布之后进行。卖方对此情况完全理解并接受,且明确同意不将此作为向买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的依据。
(2)卖方已明确获知,在供应期间内,无论因混凝土原材(砂、石、水泥、泵送剂、减水剂等)单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费用、卖方应考虑的风险费用以及货到现场的所有费用等费用涨跌,本合同执行的浮动比例均不做任何调整。
若买方未使用泵送(汽车泵或车载泵),采用自卸,泵送费不计取。
8、其他:无
[A1]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2、搅拌站距本项目工地最大直线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20公里。
3、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50万元以上(附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对应的合同 复印件,要求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签约主体等内容[A2])。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其它要求(若有)。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7、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响应人可以购买任意包件标书,中标包件数不超过1个。
9、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1月13日10时00分前(**时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cn,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采购文件。
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3、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为标书代写2025年01月20日10时00分(**时间),采购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标服务
(1)本次采购将通过集采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办理方式1)直接下载“中招互连”APP自助办理数字证书,客服电话:****809508,电子钥匙办理客服电话:010-****2365;方式2)请登陆https://ec.****.cn/caHandle.html联系客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响应文件递交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标书代写
(2)各供应商须登陆集采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3)各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集采平台投标管家客户端进行在线签到,在开启结束前未进行在线签到的供应商将无法进行后续询比流程。(为保证开启环节顺利完成,建议在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小时前完成在线签到)。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证书登陆集采平台投标管家客户端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通过集采平台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3、递交响应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响应文件递交和开标。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响应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供应商承担其全部后果。
4、合格供应商申报及集采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4006-27-4006,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bid.****.cn)和集采平台(https://ec.****.cn)和上发布。
采 购 人:****
地 址:**市西**六铺炕南小街1号
联 系 人:张女士/蒲先生
电 话:010-****1123/130****9371
电子邮箱: ****@outlook.com
电 话: 010-****1123/130****9371
电子邮箱: ****@outlook.com
监督电话:010-****1025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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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删除
[A2]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对应的合同 复印件,要求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签约主体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