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征收土地信息 |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01-10 15:33 |
| 名 称: | ****关于**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 ||
| 文号: | 关键字: | **,公告,征收,土地 | |
晋政征地公告〔20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土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及批准用途
****机关:****政府
(二)批准文号:云政土复〔2024〕647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3日
(四)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办事处****委员会****小组、****小组、****小组;****委员会****小组。
(二)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办事处****委员会、****委员会。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21.3814公顷,其中:农用地21.2529公顷(其中耕地3.0359公顷,园地9.1777公顷、林地5.8611公顷、草地0.6240公顷、其他农用地2.5542公顷),建设用地0.1285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地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照《******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与《******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一致,共涉及**市**区1个征地区片8种地类(水田、水浇地、旱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及建设用地),Ⅱ区片,标准为水田232.2000万元/公顷、水浇地193.5000万元/公顷、旱地193.5000万元/公顷、园地193.5000万元/公顷、林地183.8250万元/公顷、草地183.825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83.825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193.5000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保安置方式。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由******办事处****委员会****小组、****小组、****小组;****委员会****小组公示栏上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如对本公告所属的《关于**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647号)(附件1)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 地征收的批复
2.**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联系人及电话:******局 ****3308
地 址:**市**区永乐大街416号
****
2025年1月6日
附件1.关于**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647号)
附件2.**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