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信息公示
****环境保护部《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中的相关要求,我单位现将《****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报告表全本,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基本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玻璃加工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址:**市涪**金家林工业集中区绵****公司厂房
4、建设内容:租赁绵****公司的2栋厂房进行玻璃加工项目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6400m2,建筑面积5531.6 m2,项目年产约30万m2钢化玻璃,其中约1万m2钢化玻璃根据客户需求再加工成中空玻璃,剩余钢化玻璃作为成品直接外售。
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 玻璃加工项目 在**市涪**金家林工业集中区绵****公司标准厂房内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选址与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发展规划不冲突。项目总图布置合理,周围无大的环境制约因素,能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建成投产后,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保证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夏会玖
联系电话:137****7098
联系地址:**市涪**金家林工业集中区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智诚****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804号
联系人:祝工
联系方式:189****8939
联系地址:**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1栋3单元6-601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本项目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五、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六、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