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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船舶管理,切实维护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渔业**和水域生态环境,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国船舶登记办法》《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海关总署 **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海警局关于印发<“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的通知》(署缉发〔2021〕88号)及《**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防打私综治组发〔2024〕7号)》等文****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我市《进一步加强全市“三无”船舶专项整治通告》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如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开展下一步相关工作。
地址:**市**大道356号,联系电话:0770-****992。
特此公示
附件:进一步加强全市“三无”船舶专项整治通告(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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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