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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恒****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县恒****公司取水工程或设施验收的申请》(浑水司字〔2024〕1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县恒****公司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3〕169号)和组织专家组出具的《**县恒****公司供水工程项目取水设施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供水工程项目取水水源为**水源地孔隙地下水,取水用途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780.5万m3/a,其中城镇生活取水量722.7万m3/a 、管网损失水量57.8万m3/a。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效对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供水工程项目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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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