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北部湾港**港域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联运码头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项目(代码:2404-450600-89-01-945129)。已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位于**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407#泊位北侧,区域中心地理位置分别为东经108°21′12.53499″,北纬21°34′40.75015″。工程拟建6个1万吨级散货泊位,均为公用码头,岸线长度1010.7m,设计年吞吐量1900万吨****铁矿、铝矾土,煤炭、石灰石等),主要服务于****海河联运和周边冶金企业散货中转。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码头和突堤水工构筑物建设、港池疏浚、地基处理、道路堆场、供电照明、给排水、消防、通信、环保、助导航设施、生产及辅助生产建筑等。项目总投资为1891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6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47%。
二、****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在施工期制定并严格落实悬浮泥沙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工程建设对周边红树林区域造成不利影响。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减少悬浮物扩散距离和整体扩散面积,并对生态损失进行补偿;加强各类废水收集、输送、处理和回用等环节管理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杜绝废水事故性排放;严格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跟踪监测计划,对不利的生态影响及时向环保、海洋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避免不利气象条件下施工,尽可能地缩短施工周期;减少疏浚作业中不必要的超深、超宽的疏浚土方量;加强对海洋倾倒疏浚土活动实时监控,确保运泥船舶在指定地点卸泥;施工船舶污水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接收、转运及处置;施工营地设简易环保厕所和防渗水池,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接收处理。运营期严格做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码头和突堤上设置盖板排水沟,斗轮堆取料机基础两侧设置排水偏沟,散货堆场四周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含尘雨污水收集后通****中心****处理站;值班室卫生间设置化粪池,码头前方及堆场设置移动厕所,定期由吸粪车清淤厕所生活污水至407#****处理站处理;船舶污水严格按照船舶污染物监管“联单制度”进行管理,由码头接收后或由船方自行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接收、转运及处置,严禁排海。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禁止内河船舶及“三无”船舶参与海上施工和运输,作业船舶应遵守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相关要求,通过使用符合规定的清洁燃料油,满足硫氧化物、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码头前沿设置船用岸电接电装置,具有受电设施的靠港船舶应按相关要求使用岸电;每台门座式起重机配置一台移动漏斗,移动漏斗料斗口设置防尘挡板或喷嘴;移动式旋转装船机设置洒水或水雾除尘溜筒;码头前沿输送皮带机采用防尘挡板与抑尘系统,T1-4转运站与T0-2转运站之间的皮带机采用廊道或防尘罩予以封闭;沿斗轮机基础布设的皮带机两侧布置喷淋系统,T0-2转运站与T0-1转运站通过管带机连接;转运站密闭并设置干雾抑尘系统;堆场北侧和西侧设置高18米的防风抑尘网;堆场采用喷枪洒水抑尘系统或高杆喷雾抑尘系统;周转频率低的堆垛可采用篷布苫盖或喷洒结壳剂;装卸机械优先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作为动力,散货集疏运车辆应采用封闭车型,1#通用散货堆场进出口处设置自动感应式高压清洗装置;装卸作业落差控制在1m内;对运输车辆进行有效覆盖,车辆驶出作业区前应在冲洗点对车轮进行冲洗。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取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做好机械设备和船舶的调度和交通疏导工作,减少船舶鸣笛,降低交通噪声,确保项目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场界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施工期船舶垃圾应做好日常的收集、分类与储存工作,严格按照船舶污染物监管“联单制度”进行管理,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转运和处置。运营期船舶垃圾严格按照船舶污染物监管“联单制度”进行管理,由码头接收或由船方自行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接收、转运及处置;对来自国外和疫区的到港船只的垃圾,应先由卫生检验检疫部门检查和处理。生活垃圾及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性生产垃圾由港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未分类收集的含油抹布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理;分类收集的含油抹布、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1号危废仓库,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处置单位处理。
(六)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未满足排污许可申请条件的,须停产整顿。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环境局报备,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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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