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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并结**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以及《关于规范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通知》(新水规〔2022〕1号)的规定,现对项目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公示20个工作日,对该项目水保设施验收工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请联系相关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189****6773),我方将及时答复处理您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阿拉****公司
监测单位:**市碧沙水土保持****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