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人民医院心肺复苏机及皮下电子注射器控制助推装置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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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复苏机及皮下电子注射器控制助推装置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日期:2025-01-10


****心肺复苏机及皮下电子注射器控制助推装置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心肺复苏机及皮下电子注射器控制助推装置采购项目(二次),受****的委托,****对该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 ),于2025年01月10日进行开标。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委员会评议,推荐成交供应商如下:

成交供应商:****

成交金额:221500.00元

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内交货验收完毕。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联系号码:0551-****9639。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而已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告期限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认成交供应商依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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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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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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