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邓自然资规网拍告字5号)
****政府批准,****规划局决定以网上拍卖方式出让以下9(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指定****规划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1 | **** | **** | 南阁**侧、规划一路西侧 | 18081.48(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 | 1 | 建筑密度≤22% | 35%≤绿地率 | 70年 | 无底价 | 5425万元 | 5425万元 | 50万元 |
| 2 | DT〔2024〕62号 | DT〔2024〕62号 | 东扶路东侧、迎宾大道北侧 | 3384(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 | 1 | 建筑密度≤22% | 35%≤绿地率 | 70年 | 无底价 | 915万元 | 915万元 | 15万元 |
| 3 | DT〔2024〕63号 | DT〔2024〕63号 | 南邓高速夏集镇与张楼乡交界处 | 4348.48(平方米) | 零售商业用地 | 容积率≤0.8 | 建筑密度≤50% | 40年 | 无底价 | 490万元 | 490万元 | 10万元 | |
| 4 | DT〔2024〕64号 | DT〔2024〕64号 | 南邓高速夏集镇与张楼乡交界处 | 1893.31(平方米)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容积率≤0.6 | 建筑密度≤50% | 40年 | 无底价 | 213万元 | 213万元 | 10万元 | |
| 5 | DT〔2024〕65号 | DT〔2024〕65号 | 南邓高速夏集镇与张楼乡交界处 | 388.15(平方米) | 其他商服用地 | 容积率≤0.6 | 建筑密度≤50% | 40年 | 无底价 | 44万元 | 44万元 | 2万元 | |
| 6 | DT〔2024〕66号 | DT〔2024〕66号 | 南邓高速夏集镇与张楼乡交界处 | 4348.49(平方米) | 零售商业用地 | 容积率≤0.8 | 建筑密度≤50% | 40年 | 无底价 | 490万元 | 490万元 | 10万元 | |
| 7 | DT〔2024〕67号 | DT〔2024〕67号 | 南邓高速夏集镇与张楼乡交界处 | 2356.5(平方米)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容积率≤0.6 | 建筑密度≤50% | 40年 | 无底价 | 266万元 | 266万元 | 10万元 | |
| 8 | DT〔2024〕68号 | DT〔2024〕68号 | 南邓高速夏集镇与张楼乡交界处 | 388.21(平方米) | 其他商服用地 | 容积率≤0.6 | 建筑密度≤50% | 40年 | 无底价 | 44万元 | 44万元 | 2万元 | |
| 9 | DT〔2024〕58号 | DT〔2024〕58号 | 丹江大道南侧、邓襄路东侧 | 39463.97(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1≤容积率 | 60%≤建筑密度 | 绿地率≤20% | 50年 | 无底价 | 1332万元 | 1332万元 | 20万元 |
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指标为准,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
二、竞买申请条件和要求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网上出让公告或出让须知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均可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活动。
按照豫国土资发〔2018〕105号要求,****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禁止参加;
后置审核:对持有竞得入选通知书的行政相对人,增加“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的审核,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不得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
居住用地竞得人要按照豫民文〔2021〕214号规定执行;
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后两年内抵押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价款;
竞得人****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宗地上所修建的施工围挡费用由竞得方于合同签订前据实结算;
施工按照**省住建厅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宗地面积以红线图面积为准;
成交总价款包括土地储备成本和代收税费,不包括契税。
三、确定竞得入选人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1)地块如果未设底价的,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入选人。
(2)地块如果设有底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入选人。
四、报名及保证金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竞买申请人可在2024年12月22日 09时00分至2025年01月17日 17时00分登录**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标书代写
2025年01月17日 17时00分(地块编号:****)。
2025年01月12日 17时00分(地块编号:DT〔2024〕62号)。
2025年01月12日 17时00分(地块编号:DT〔2024〕63号)。
2025年01月12日 17时00分(地块编号:DT〔2024〕64号)。
2025年01月12日 17时00分(地块编号:DT〔2024〕65号)。
2025年01月12日 17时00分(地块编号:DT〔2024〕66号)。
2025年01月12日 17时00分(地块编号:DT〔2024〕67号)。
2025年01月12日 17时00分(地块编号:DT〔2024〕68号)。
2025年01月12日 17时00分(地块编号:DT〔2024〕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