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赣J0165G等11辆公务用车分别转让(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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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产类别 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转让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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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赣J0165G等11辆公务用车分别转让(第二次)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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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90元 人民币
3
2025-01-10
招投标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市赣J0165G等11辆公务用车分别转让(第二次)
标的名称: 50.赣J07176雪佛兰SGM7169MTA小型轿车转让(转让底价:0.27万元);
49.赣J09516丰田牌TV7161GLM小型轿车转让(转让底价:1.08万元);
47.赣JD050警别克牌SGM7168ATA小型轿车转让(转让底价:0.27万元);
43.赣J3Q899**现代BH7162MX小型轿车转让(转让底价:0.234万元);
42.赣J010B警捷达FV7160FG小型轿车转让(转让底价:0.207万元);
40.赣JB108警**现代BH7200AY小型轿车转让(转让底价:0.27万元);
25.赣J1128G江铃牌JX1020TS3轻型普通货车转让(转让底价:0.27万元);
20.赣JB006警**CA7165AT4小型轿车转让(转让底价:0.27万元);
17.赣J1681G**牌BJ7180C7G小型轿车转让(转让底价:0.558万元);
4.赣J02640金杯牌SY6483W2小型普通客车转让(转让底价:0.27万元);
3.赣J0165G江铃牌JX1020TS3轻型普通货车转让(转让底价:0.27万元);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5-01-07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01-14
延期处理方式: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5)个周期
项目简介: 50.赣J07176雪佛兰SGM7169MTA小型轿车转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市金桥二手车****公司出具的****120101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均以现场交付实物为准,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任何依据保证,如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存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因此影响成交行为,亦不得因此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因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差异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具体交付资产以现场交付实物为准。省产交所及转让方不对转让车辆的状况、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事故及瑕疵等做任何保证。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转让车辆如需经过维修后才能办理车辆转移过户手续的,须由受让方自行查询,确认车辆办理转移过户无风险后再行维修车辆。如出现车辆无法办理转移过户手续,而受让方已经对车辆进行了维修、年检、保险等投入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鉴于本次转让标的为旧机动车,外迁车辆****管理部门对尾气排放标准的要求及其它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省产交所和转让方对车辆能否提档、入档不做担保。如因此出现****车管所不予提档或车辆提档后迁入地不准入档的情况,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管理部门相关过户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5.车辆还可能存在缺水、缺机油、油箱无油、电瓶无电、轮胎无气、不能启动、轮胎规格不符等情况,受让方在提车时遇到上述情况需自行解决。省产交所及转让方不提供车辆车牌拆装及车辆维修等服务。 6.省产交所及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并接受;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7.本次车辆转让采取专场网络动态报价,请意向受让方按“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4.”所示交纳交易保证金。 8.转让车辆基本信息请参考“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附件:车辆清单。
受让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 (1)成交车辆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按以下标准收取:只有一名意向受让方报价成交的,按照成交价的0.45%收取,最低不少于900元;有两名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竞价成交的,按竞价交易方式规定的标准减半收取,最低不少于1350元。 (2)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省产交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 3. (1)除转让方或车主单位的原因外,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省产交所《交易结果通知书》与转让方交接车辆及随车材料,并自接收车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成成交车辆的权属变更手续,并向省产交所提交过户凭证。因受让方原因未办理完成的,从保证金中按逾期天数及罚金标准(500元每日每辆车)计算扣除违约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2)若因车辆或车辆所有人原因,经交管部门确认无法办理车辆权属变更的,交易解除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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