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第三方服务开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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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第三方服务开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1月12日 21:5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1月13日至2025年01月20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3:00 下午:15:30 至 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标书代写 ****(**市**区八一北路西苑和谐商业街D座8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标书代写 2025年01月23日 16: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标书代写 ****(**市**区八一北路西苑和谐商业街D座8层)
预算金额 ¥89.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31****0111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市**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91-****528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区八一北路西苑和谐商业街D座8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黄先生 131****0111

项目概况

采购第三方服务开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区八一北路西苑和谐商业街D座8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3日 16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采购第三方服务开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开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策;

2.2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 《财政****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3 ****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2.4 ****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2.5 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政府采购政策;

2.6 执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123 号)规定,落实支持绿色、环保包装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政府采购政策:(1)关于促进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的政策落实:****委员会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按相关规定扣除。(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采购期间内属于有效的“****政府采购清单”、“****政府采购清单”范围)。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13日 至 2025年01月20日,每天上午9:30至13:00,下午15:30至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八一北路西苑和谐商业街D座8层)

方式:现场在有效期内获取磋商文件。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领取磋商文件: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售价:¥85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3日 16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市**区八一北路西苑和谐商业街D座8层)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23日 16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区八一北路西苑和谐商业街D座8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2、逾期送达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本项目各项公告均在以上媒介发布。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介等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

联系方式:0891-****5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八一北路西苑和谐商业街D座8层

联系方式: 黄先生 131****0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 13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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