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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本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向群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水库工程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县靖石乡任头村境内,坝址位于濂江三级支流片山水上,地理坐标为E115°27′38.096″,N25°41′12.611″。
建设内容:**重力坝长110m,最大坝高40m、**上坝公路长1.436km,坝址控制汇水面积2.45km2,水库总库容30万m3,工程任务包含灌溉、应急供水以及防洪。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地址:**省**市**县长征中路6号
联 系 人:谢明
联系电话:187****5439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省-**市-****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祥和二路368号**环保产业园1#厂房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158****3537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https://pan.**.com/s/1vQebJFFmp67tDIFK5PlIHgpwd=b5vx 提取码:b5vx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具体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二条。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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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