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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水审批公示 〔2025〕1 号
****农场提出的地表水取水许可的申请,我局已按规定审查、审核,并拟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现予公示:
****农场申请从**市明阳街道**村小丛岚屯北侧的碧流河左岸取用地表水,用于渔业用水,总取水量1.512万m3/年。
公示时间:自发布本公示起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凡对拟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名)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公正、具体真实,并请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以便调查核实。
公示期内未有异议的,我局将在公示期满后正式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联系电话:04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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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