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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4MA8NDTED8X | 建设单位法人:王孙根 |
| 叶方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安****经济开发区南环路0003号 |
| **慧儒年产2万吨高性能超薄电子铜箔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5-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6.593611 纬度: 30.620000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2-17 |
| 潜环审〔2023〕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24MA8NDTED8X001Y |
| 2024-02-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12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24MA8NDTED8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公司 |
| ****0100MA2NE9520H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3********836184B | 竣工时间:2024-05-1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12-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新增高性能超薄电子铜箔2万吨,其中锂电铜箔1万吨,标准铜箔1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标准铜箔0.4万吨 |
| 目前项目仅建设了3条表面处理生产线,标准铜箔的溶铜、生箔工序依托现有1期工程,而本项目2期工程的生箔线尚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溶铜、生箔、水洗、酸洗、粗化1、固化1、粗化2、固化2、粗化3 固化3、水洗、黑化、水洗、灰化、水洗、钝化、水洗1、水洗2、涂膜、挤压烘干、分切检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酸洗、粗化1、固化1、粗化2、固化2、粗化3 固化3、水洗、黑化、水洗、灰化、水洗、钝化、水洗1、水洗2、涂膜、挤压烘干 |
| 目前项目仅建设了3条表面处理生产线,标准铜箔的溶铜、生箔工序依托现有1期工程,而本项目2期工程的生箔线尚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水处理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依托原有项目设计的纯水系统采用(“多介质+活性炭+两级RO”工艺)、含铜废水处理系统、含铬废水处理系统,本次扩建项目扩大各个系统处理规模,新增锌镍废水预处理系统、锌镍废水处理系统、含铬废水预处理系统。含铜废水处理系统、含铬废水处理系统、锌镍废水预处理系统和锌镍废水处理系统分别处理含铜废水、含铬废水、含锌镍废水,处理后的淡水进入生产线回用。新增循环冷却水系统(采用开式/闭式无压回水循环冷却水系统)。 项目含铜废水经活性炭过滤+三级RO+两级NF+浓缩+电解系统处理后,淡水回用,产生的浓水、含铜系统过滤器及反洗泵RO膜冲洗废水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含铬废水经含铬废水预处理系统(含铬反应池+缓冲池+活性炭过滤器+两级RO+NF1)处理后,淡水回用于钝化工序,产生的浓水、含铬系统过滤器及反洗泵RO膜冲洗废水和防氧化槽液经含铬废水处理系统(物化沉淀+AAO+MBR+两级RO+蒸发器)处理后不外排,产生的浓缩结晶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镍锌废水经锌镍废水预处理系统(活性炭过滤器+RO)处理,淡水回用于灰化黑化工序,产生的浓水、锌镍系统过滤器及反洗泵RO膜冲洗废水经锌镍废水处理系统(物化沉淀+pH调节+离子交换)处理达标后经厂区总排口排放。 项目含铜浓水、含铜系统过滤器及反洗泵RO膜冲洗废水、碱液喷淋洗涤塔及有机废气喷淋塔废水、保洁废水、涂膜槽水洗废水、纯水系统过滤器及反洗泵RO膜冲洗废水,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经中和调节+混凝沉淀+过滤工艺处理后与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锌镍达标废水经厂区总排口一****处理厂。****处理厂拟进行扩建并新增重金属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厂扩建项目未投产前,你公司应加强重金属废水内控标准,必要情况进行提标改造,投产后厂区总排口废水浓度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间接排放****处理厂接管标****处理厂处理。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管理机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最大程度的减少项目污染物的排放对地下水的影响。 (二)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新增生产厂房2收集的溶铜工序和生箔废气,送至8套碱液喷淋洗涤塔,塔顶采用NaOH溶液循环喷淋吸收硫酸雾,每2套碱液喷淋洗涤塔共用1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气筒编号依次为DA007-DA010);表面处理工序硫酸雾和铬酸雾送至2套“凝聚回收装置+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依次为DA011-DA012);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水洗喷淋净化塔+除湿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13达标排放。项目废气污染物硫酸雾和铬酸雾的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要求。 (三)噪声防治措施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处理措施,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通过对新增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3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措施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依托现有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设置12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废铜箔和阴极铜外售处置;依托现有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规定设置的120m2危废库,已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含铜滤渣、含铬滤渣、锌镍滤渣、硅烷滤渣、废膜、废活性炭、含铜污泥、含铬污泥、锌镍污泥、含铬浓缩结晶液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集中收集同废化学品包装材料暂存于危废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临时贮存、转移、处置均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处置时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转移联单手续。你公司应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做好台账工作, 确保所有危险废物得到合理、妥善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规范设置了废水排污口。本次建设的3条表面处理生产线产生的含锌镍废水经镍锌废水经锌镍废水预处理系统(活性炭过滤器+RO)处理,淡水回用于灰化黑化工序,产生的浓水、锌镍系统过滤器及反洗泵RO膜冲洗废水经锌镍废水处理系统(物化沉淀+pH调节+离子交换)处理达标后经厂区总排口排放。依托的含铜废水、含铬废水处理系统,通过新增管网、水泵设施,进入相应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含铜废水采用活性炭过滤+三级RO+两级NF+浓缩+电解处理工艺。经含铬废水预处理系统(规模480t/d,含铬反应池+缓冲池+活性炭过滤器+两级RO+NF1)处理后,淡水回用于钝化工序,产生的浓水、含铬系统过滤器及反洗泵RO膜冲洗废水和防氧化槽液经含铬废水处理系统(规模120t/d,物化沉淀+AAO+MBR+两级RO+蒸发器)处理后不外排,产生的浓缩结晶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布局调整至生产厂房1的3条表面处理生产线已设置1套酸雾(硫酸雾、铬酸雾)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凝聚回收装置+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5)。 表面处理工序中的烘干工序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间接冷却+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6达标排放。项目废气污染物硫酸雾和铬酸雾的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表面处理生产线通过厂房隔声,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安装在减振基座、减振基础上。 (四)固废防治措施 本次新增产生的含锌镍滤渣、含铬滤渣、硅烷滤渣、废活性炭、含铬污泥、含铬浓缩结晶液、含锌镍污泥、废反渗透膜统一交由**省****公司进行处置。含铜滤渣,含铜污泥统一交由**市****公司进行处置。 |
| 生产厂房2暂未建设,目前仅建设了调整至生产厂房1中的3条表面处理生产线。2023年9月,****组织编制了《****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1期,2期)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见附件)。该报告从建设地点、项目工程组成内容、产品方案、生产设施、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变更前后污染源分析、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和等级、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论证说明。论证结论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1期,2期)厂区布局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对区域环境的影响不变,变动后环境影响未发生重大变化,未突破原环评文件中论述的影**平及范围,原环评文件的结论依然有效、可行。本次验收期间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处理设施由设计的水洗喷淋净化塔+除湿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变化为间接冷却+二级活性炭吸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环境防护距离 本次扩建项目建成后在项目东厂界90m、南厂界80m、西厂界50m、北厂界50m设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你单位应确保该环境防护距离内的用地不得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以及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敏感点建筑。 (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编制环境风险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配套布置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设置专门的环保机构及专职人员负责环保管理工作,每日检查环保工作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保证废水与废气达标排放;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档案,定期对污染源进行监测并记录,出现超标情况及时整改。对生产装置区、硫酸储罐、化学品库、水处理车间等位置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特征污染物、有毒有害和易爆危险物质的自动报警和控制系统,在厂区总排口增设一套自动监测设备对废水水质进行监控,监控指标为流量、pH、COD、氨氮、并与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系统联网,确保外排废水能够满足设置的监控标准;在综合废水处理设施排口设置一套总铜自动监测设备;在锌镍废水处理设施排口设置总锌、总镍自动监测设备;在含铬废水预处理设施出水口设置总铬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结果未达监控标准,则关闭进水阀门,自动切断来水,将超标废水泵回厂区应急事故池暂存,待处理达标排放,尽可能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 (三)强化信息公开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在项目实施和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第31号)落实相关要求,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发布相关环境信息保障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四)落实自行监测工作和排污许可制度 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设置专门的环保机构及专职人员负责环保管理工作,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HJ1031-2019)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工作,保证监测质量,做好监测数据记录与保存工作。按《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及时开展排污申报工作。 (五)项目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 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和生产。 (六)总量控制要求 加强环境管理,设置环境管理机构,执行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严格按照总量控制指标执行,该项目实施后,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中COD、NH-N总****处理厂范畴,不另行申请,本次扩建项目COD总量为20.35t/a,NH-N总量为2.03t/a。现有项目COD总量为14.81t/a,NH-N总量为1.48t/a,全厂COD总量为35.16t/a,NH-N总量为3.51t/a。新增污染物控制指标为:非甲烷总烃0.64t/a,你单位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加强管理,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在控制指标内。 | 实际建设情况:(一)环境防护距离 项目东厂界90m、南厂界80m、西厂界50m、北厂界50m设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 (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过一次应急演练。设置了安环部,配备了相应的环保管理人员。委托****每月开展一次例行监测,建立了污染源监测数据档案。厂区总排口已设置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已完成在线监测设备验收,在线设备已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指标为流量、pH、COD、氨氮,总铜,符合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厂区内总铬出水口已按要求建设了自动监测设备。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厂区内含锌镍废水出水口为手动监测,每日监测一次。 (三)信息公开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公司公众参与渠道保持畅通。 (四)自行监测工作和排污许可制度 已于2024年2月4日申领排污许可证。设置了安环部,配备了相应的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开展自行监测。 (五)项目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 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六)总量控制 已设置了安环部,执行环境管理台账制度。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本次表面处理生产线废水排放新增的COD总量为0.93t/a,NH-N总量为0.14t/a,新增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总量为0.04t/a,均未超过环评批复的总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4.72 | 2.9 | 0 | 0 | 0 | 17.62 | 2.9 | |
| 5.049 | 0.93 | 35.16 | 0 | 0 | 5.979 | 0.93 | |
| 0.494 | 0.14 | 3.51 | 0 | 0 | 0.634 | 0.1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4 | 0.64 | 0 | 0 | 0.04 | 0.04 | / |
| 1 | 含铜废水处理设施 | ****处理厂接管标准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间接排放标准 | 已建设含铜废水处理设施 | 在总排口对总铜进行了监测,连续2天,每天4次 | |
| 2 | 含锌镍废水处理设施 | ****处理厂接管标准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间接排放标准 | 已建设含锌镍废水处理设施 | 对含锌镍废水处理设施出水进行了监测,连续2天,每天4次,监测因子为总锌、总镍 | |
| 3 | 含铬废水处理设施 | 全部回用,不外排 | 已建设含铬废水处理设施 | 对含铬废水处理设施出水口进行了监测,连续2天,每天4次,监测因子为总铬 | |
| 4 | 综合废水处理设施 | ****处理厂接管标准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间接排放标准 | 已建设综合废水处理设施 | 对厂区废水总排口进行了监测,连续2天,每天4次,监测因子为pH、COD、BOD5、SS、氨氮、总氮、总磷、总铜、总锌、总镍 |
| 1 | 碱液喷淋塔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排放限值 | 已建设1套碱液喷淋塔酸雾处理设施 | 对碱液喷淋塔装置废气排放口(DA005)进行了监测,连续2天,每天3次,监测因子为铬酸雾、硫酸雾 | |
| 2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 | 已建设1套间接冷却+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对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排放口(DA006)进行了监测,连续2天,每天3次,监测因子为非甲烷总烃 |
|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废气处理设施风机采用减振、厂房隔声措施,设置了减振基座。 | 对厂界四周进行监测,连续2天,昼、夜间各1次,监测因子为等效连续A声级 |
| 1 | 项目生产厂房2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采用2mm厚**度聚乙烯,或至少2 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2cm/s) | 生产厂房2暂未建设。调整至生产厂房1建设的表面处理生产车间按重点防渗区建设,采用混凝土+不下于2.5mm厚的环氧树脂地坪防渗措施(渗透系数≤10-12cm/s)。 |
| 1 | 依托现有废弃物仓库,本次扩建项目新增固废种类为锌镍污泥、锌镍滤渣、硅烷滤渣等,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依托1期工程已建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委托**省****公司、**市****公司进行处置。 |
| 1 | 依托现有应急事故池和消防水池,厂房四周设导流沟。硫酸储罐、污液槽、净液槽位于液池中,四面均防渗,及时编制应急预案。 | 1期工程已对应急事故池、消防水池进行了验收。硫酸储罐、污液槽、净液槽位于液池中,四面均防渗。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化学品库、危废暂存间、办公楼、宿舍楼、机修间、实验室、事故应急池、水处理车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化学品库、危废暂存间、办公楼、宿舍楼、机修间、实验室、事故应急池、水处理车间均已建设,并已在1期工程中进行了验收。水处理车间基础设施按照两期规模一并建设,本次验收新增了相应的管网、泵阀、处理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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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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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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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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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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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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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