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普兴仓库(**市**区区普兴镇养正村一组养廉街1号)及**仓库(**区万春乡**村生态大道踏水段54-60号)部分物业通过比选方式进行公开招租,公开招租比选底价不含物业费等其他费用。
一、招租标的物及招租条件
| 序号 |
物业 名称 |
所在 楼层 |
面积(㎡) |
比选底价(元/年) |
租赁期限 |
递增率 |
装修期 |
业态 |
付款 方式 |
比选保证金(元) |
| 1 |
**区普兴镇养正村一组养廉街1号商铺编号为8号 |
1 |
16 |
2500 |
1 |
/ |
无 |
/ |
年付 |
/ |
| 2 |
**区普兴镇养正村一组养廉街1号商铺编号为15号 |
1 |
36 |
5100 |
1 |
/ |
无 |
/ |
年付 |
/ |
| 3 |
**区普兴镇养正村一组养廉街1号商铺编号为10号 |
1 |
36 |
5100 |
1 |
/ |
无 |
/ |
年付 |
/ |
| 4 |
**区普兴镇养正村一组养廉街1号商铺编号为**** |
1 |
74 |
9000 |
1 |
/ |
无 |
/ |
年付 |
/ |
| 5 |
**区普兴镇养正村一组养廉街1号商铺编号为9号 |
1 |
36 |
5100 |
1 |
/ |
无 |
/ |
年付 |
/ |
| 6 |
**区普兴镇养正村一组养廉街1号商铺编号为16-17号 |
1 |
74 |
8680 |
1 |
/ |
无 |
/ |
年付 |
/ |
| 7 |
**区普兴镇养正村一组养廉街1号商铺编号为19-20号 |
1 |
26 |
3500 |
1 |
/ |
无 |
/ |
年付 |
/ |
| 8 |
**区普兴镇养正村一组养廉街1号仓库编号为1-1 |
1 |
127 |
7660 |
1 |
/ |
无 |
/ |
年付 |
/ |
| 9 |
**区万春乡**村生态大道踏水段54-60号 |
1 |
775 |
18000 |
2 |
/ |
无 |
/ |
年付 |
/ |
二、招租要求
(一)经营范围:符合国家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管理部门许可范围,不得开展现行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
(二)比选成功后,只能由中选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选资格不能转让。
(三)中选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该物业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三、资格审查
(一)报名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取得合法执照并延续存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此次公开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否则视为无效。
(二) 报名登记审查
1.法人、其他组织类:
(1) 营业执照 (正、副本)或法人登记证(正、副本)或其他能够证明比选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注: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或其他证明材料载明有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有),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报名时需提供委托书
( 以上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上需盖公章 )
2.自然人:
(1)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自然人参与报名、比选必须本人办理,不得他人代办,否则视为无效 )。
(三) 报名登记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比选。
四、比选公告发布时间及地点
本次比选公告将于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24日期间****交易中心进行公告。
五、报名及比选申请函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月24日12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二)比选申请函 (详见附件 1)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24日12时00分(**时间)比选申请函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比选申请函不予接收。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函。标书代写
(三)比选申请函非自然人需加盖公章,自然人需加盖本人手印,并密封完好。
六、比选保证金
(一)比选申请人须在2025年1月24日12时00分(**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前足额缴纳比选保证金,本比选保证金不得代缴。(若比选申请人中选,比选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转为租赁保证金,具体按合同约定履行;若比选申请人未中选,比选结果公示发出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缴纳账户)
(二)比选保证金缴纳账户:
名称:****
账号: 2291 0101 0400 06483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锦城支行
(备注: XX公司/个人租赁保证金)
七、报名及比选申请资料递交地点
地点:**市**区花牌坊北街93号6楼。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8-****6806 178****8109
九、费用承担
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比选活动产生的费用自理,本次比选不设集中现场踏勘,请比选申请人自行踏勘。
十、比选评审环节
(一)在报名申请截止时间后,如比选人接收递交比选申请材料的申请人超过 2 家时且申请价格不低于比选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选人,如申请人仅有 1家时且申请价格不低于比选底价的,可直接确定中选人。标书代写
(二)比选结果将在****服务中心,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请比选申请人自行关注。
(三)中选人在中选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及时与比选人签订租赁合同及附属协议(详见附件 2),若在比选人向中选人发出《租赁合同签订通知函》的规定时间内未签订租赁合同,则视为放弃中选,比选人有权利扣除比选保证金,免去中选人的该标租赁权。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一)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二)比选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比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比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审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申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比选工作。如果参加比选的申请人试图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比选施加影响,取消其比选资格。
(三)评审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选人的评审和比较、以及评比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五条款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四)评审成员不得在比选期间私下接触申请人或相关人员,不得接受申请人或相关人员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申请人以任何形式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透露与比选工作有关的内部情况。
十二、法律责任
比选申请人一旦出现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的,比选人应当取消其比选资格。
比选人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比选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枸私舞弊,或者泄露企业机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因不可抗力、非比选人原因之外的政策变化,导致项目取消或不实施,比选人可以取消比选、中选结果及合同,比选人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因比选人在比选过程中的重大失误导致比选结果错误,合同无法签订或履行的,比选人可以取消比选、中选结果及合同。
十三、比选公告的解释
意向承租方参与比选的行为即为已对标的物权属、现状等情况的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包含但不限于查阅由出租方提供的标的物档案文件及现场),自行承担包含但不限于因自身对标的物未做信息了解或了解不全、误解等而产生的后果。比选申请人应在招租结果公示结束后5日内与比选人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申请人认同标的物以现状交付,并不得提出异议。如申请人拒绝签订合同或对合同条款、租赁标的物等提出异议则视为本次比选违约,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中选人本次比选资格取消,并失去参与下一次比选的资格。
本比选公告涉及相关文件内容和条款由比选人负责解释。
资产(**)处置人申请函.pdf
一般资产(经营性物业,含商铺、办公、生产用房等)租赁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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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