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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公示 |
| 批复,市场监管、应急管理,2025年 |
| 2025-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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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13 |
| 有效 |
| 皖应急审批〔2025〕01号 |
| 皖应急准〔2025〕26号 |
| ****关于**县前山尾矿库回采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 |
**县****公司:
你公司关于《**县****公司尾矿库回采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及有关材料悉。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6号)和《****监察局****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70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12月18日,我****管理局、****管理局并组织专家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安全设施设计》的内容基本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总局令第75号)和KA/T20.4-2024《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第4部分: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要求以及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原则上同意《安全设施设计》通过审查。
二、安全设施设计主要内容:
1.回采范围、时限、方式:设计对库内尾砂采用干式回采全部回采外运,回采施工期为3年(2025年开工、2027年底完工),年回采量约10.0万m3;回采方式采用干式回采工艺进行,回采顺序按由内到外、先库后坝、从上至下、单层开采的原则,进行分区、分层、分带开采,堆积坝同步进行回采,初期坝按设计要求进行有序拆除。
2.回采设防等级:回采初期(堆积坝+148.0~+150.0m标高阶段),设防等别按四等库进行。回采中期(堆积坝+134.0~+148.0m标高阶段),设防等别按五等库进行。回采后期(初期坝坝顶标高+120.0~+134.0m阶段),设防等别按五等库进行。
3.回采期间防排洪设施:设计库外截排洪方式利用尾矿库现有截排洪设施(库边截洪沟)进行,库内排洪方式利用尾矿库现有库内排洪设施(排水斜槽—箱涵)进行;库内尾砂全部回采结束后,对库内排水斜槽、箱涵等设施全部进行拆除。
4.回采安全监测设施:对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利旧使用,对人工监测设施进行维护,回采过程采取在线监测及人工巡查结合方式进行,发现监测数据异常应及时处置。随着回采进度,逐步拆除。
三、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建设,落实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和建议,加强项目建设期间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作业安全,确保建设工程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回采工程后,须履行销号程序。
四、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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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 月10日
抄送:****管理局,****管理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