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繁昌县前山尾矿库回采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

审批
安徽-芜湖-繁昌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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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示
批复,市场监管、应急管理,2025年
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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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有效
皖应急审批〔2025〕01号
皖应急准〔2025〕26号
****关于**县前山尾矿库回采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
****关于**县前山尾矿库回采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1-13 12:11

**县****公司:

你公司关于《**县****公司尾矿库回采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及有关材料悉。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6号)和《****监察局****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70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12月18日,我****管理局、****管理局并组织专家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安全设施设计》的内容基本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总局令第75号)和KA/T20.4-2024《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第4部分: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要求以及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原则上同意《安全设施设计》通过审查。

二、安全设施设计主要内容:

1.回采范围、时限、方式:设计对库内尾砂采用干式回采全部回采外运,回采施工期为3年(2025年开工、2027年底完工),年回采量约10.0万m3;回采方式采用干式回采工艺进行,回采顺序按由内到外、先库后坝、从上至下、单层开采的原则,进行分区、分层、分带开采,堆积坝同步进行回采,初期坝按设计要求进行有序拆除。

2.回采设防等级:回采初期(堆积坝+148.0~+150.0m标高阶段),设防等别按四等库进行。回采中期(堆积坝+134.0~+148.0m标高阶段),设防等别按五等库进行。回采后期(初期坝坝顶标高+120.0~+134.0m阶段),设防等别按五等库进行。

3.回采期间防排洪设施:设计库外截排洪方式利用尾矿库现有截排洪设施(库边截洪沟)进行,库内排洪方式利用尾矿库现有库内排洪设施(排水斜槽—箱涵)进行;库内尾砂全部回采结束后,对库内排水斜槽、箱涵等设施全部进行拆除。

4.回采安全监测设施:对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利旧使用,对人工监测设施进行维护,回采过程采取在线监测及人工巡查结合方式进行,发现监测数据异常应及时处置。随着回采进度,逐步拆除。

三、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建设,落实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和建议,加强项目建设期间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作业安全,确保建设工程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回采工程后,须履行销号程序。

四、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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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 月10日

抄送:****管理局,****管理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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