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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代表队参加**市第十一届运动会后勤保障服务(重新采购第1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区代表队参加**市第十一届运动会后勤保障服务(重新采购第1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区代表队参加**市第十一届运动会后勤保障服务(重新采购第1次) 合同金额(元):****000.00 中标供应商:****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原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第四款合同价款变更: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000.00(人民币:伍佰捌拾玖万陆千元整),含一切税、费。变更为“合同总价为¥****060.00(人民币:伍佰伍拾伍万零陆拾元整)” 2.原合同第二条第二款服务比赛内容变更为: 本届运动会**区将组织参加青少年体育组 26 个竞赛项目,包括田径、游泳、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体操、击剑、跆拳道、柔道、武术、拳击、举重、网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高尔夫球、花样游泳、艺术体操、射箭、攀岩、花样滑冰、马术、皮划艇(激流回旋);群众体育组 21 个竞赛项目,包括足球(七人制)、篮球(三人制)、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健身气功、太极拳、龙狮、龙舟、门球、体育舞蹈(含霹雳舞)、自行车、帆船、三模(航空、航海、车辆)、毽球、广场舞、气排球和定向越野。 3.原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变更 项目结束后,由乙方提供总结报告后并经甲方验收通过,15天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后,甲方于15天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款项,即人民币:****800元(大写:壹佰柒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变更为“项目结束后,由乙方提供总结报告后并经甲方验收通过,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后,甲方于15天向乙方支付人民币:****860元(大写:壹佰肆拾贰万贰仟捌佰陆拾)。”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赛事期间,根据实际参赛情况,青少年组共参加26个比赛项目(现代五项项目取消),群众组共参加21个比赛项目(桥牌项目取消),****完成了对应运动员的后勤保障服务。因部分项目比赛时间、参赛人员调整,实际产生费用比中标价减少34.594万元,具体如下: 一是群众组的七人制足球、象棋、体育舞蹈、三模(航空、航海、车辆模型)、毽球、广场舞,青少年组的武术、羽毛球、游泳、拳击、曲棍球、皮划艇、花样滑冰等项目报名人数比预计人数一共增加55人,代表团团服、交通、餐饮、专项器材、外聘教练、体检、备战训练服、备战医疗、备战伙食等九项后勤保障服务内容费用共计增加12.782万元; 二是因群众组桥牌、竞技组现代五项比赛时间提前在合同期开始前举行,涉及21人的九项后勤保障服务费用(不含保险)7.312万元全部核减; 三是竞技组棒球、垒球项目因文件通知的比赛时间提前,服装、就餐、交通费用已提前申请采购,后实际比赛时间再次调整到了合同履约期内,外聘教练员费用根据实际比赛时间及赛前备战时间,按比例核减,因赛前运动员需提前提交体检报告,家长自费体检,故需核减备战训练服、交通、餐饮、外聘教练、体检等相关后勤保障服务费用21.9705万元; 四是国际象棋、太极拳、龙舟、田径、艺术体操等25个项目实际参赛人数为687人,未达预算设置人数903人,需按比例核减相关费用18.0935万元。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1月13日至2025年01月20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 地址:**市**区**街道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17-18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市龙****广场三路与清泉路交叉口**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24楼 联系电话:0755-****8540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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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服务补充合同.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