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开发区 ﹒铁山区钢山北侧不稳定斜坡防治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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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区钢山北侧不稳定斜坡防治工程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开发区 ﹒**区钢山北侧不稳定斜坡防治工程****开发区﹒****改革局文件以黄开铁发改[2024]1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省/**市/**区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为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实施本项目,主要建设4部分内容:**抗滑桩44根;钢管桩40根;**排水沟约657米;**沉砂池2个;配套建设监测预警系统。

2.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开发区 ﹒**区钢山北侧不稳定斜坡防治工程:615.480000万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03-01 08:30:00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自然**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近 5年完成过 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 万元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开发区 ﹒**区钢山北侧不稳定斜坡防治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公共**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公共**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http://www.****.com)。电子标服务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5年01月14日 至2025年01月20日 24: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02月07日09 时00 分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1.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标书代写

5.1.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市**港区磁湖路55****中心二楼开标区(具体见一楼电子屏场地安排及二楼各开标室门前电子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根据本章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com/)、****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www.ccgp-hubei.****.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鹿獐山大道特1号

地 址:**市**大道40号龙腾山庄

邮 编:435000

邮 编:435100

联 系 人:刘雨红

联 系 人:石晓峰

电 话:139****0046

电 话:155****8788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5年01月13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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