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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厅关于转发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对《****聚氨酯合成革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进行全本公示。
一、项目概况
****于**市**区浮洋镇陇美村环村西路中段建设****聚氨酯合成革生产项目,主要从事聚氨酯合成革生产工作。项目总投资3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占总投资9%,年产200万平方米聚氨酯合成革。项目占地面积3960.198平方米,建筑面积4260.198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E116°34′27.552″,N23°35′16.332″。项目员工人数为20人,年工作时间为250天,每天3班制,每班8小时。
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曾总
联系电话:139****9960
通讯地址:**市**区浮洋镇陇美村环村西路中段
三、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邮寄信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调查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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