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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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丽土告字〔2025〕1号

****政府批准,****定于2025年2月6日以拍卖方式出让**区数字农业科创园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坐落:**区碧湖镇210省道与桃碧线交叉口

(二)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三)出让年限:50年

二、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单位:平方米、年、万元)

序号

地块名称

地块坐落

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出让年限(年)

容积率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1

**区数字农业科创园地块

**区碧湖镇210省道与桃碧线交叉口

38632

工业用地

35%-55%

10%-15%

50

1.8-2.5

2060

1030

其余指标内容详见《**区数字农业科创园规划设计条件 》(莲规条〔2025〕02号)

三、“标准地”指标要求

准入产业类型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亩均税收(万元/亩)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R D经费占营业收入之比(%)

农副食品加工

≥300

≥10.2

≥1.6

≥353.93

≥0.8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四、竞买对象要求

中华人民**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次拍卖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申请人竞得地块使用权后如在莲****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竞买时需按照《****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中的规定提交《****公司申请》。****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公司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上述地块竞买:根据《**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已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在**区范围内存在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且未处置到位的,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竞买申请不符合拍卖出让须知文件要求的,对因未通过竞得人资格审查的,明确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交易中心系统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七、申请人可于2025年1月13日到2025年2月5日登录浙****交易中心系统按拍卖须知文件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5日10:00。(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浙****交易中心系统,拍卖时间为:2025年2月6日10时直至最高价产生。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教育附加费、消防审核费、物业管理公共部分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用房资金、营业用房资金和契税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地块的总地价款外按地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另行征收,即:****政府****政府回购的建筑****社区用房、物业用房、学校、幼儿园、居家养老用房等,也一并在总地价外征收配套费。

(二)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成交价款的3%由受让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三)该幅地块的成交价款即为****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不少于成交价款的50%(含50%),剩余土地出让价款须在6个月内全部缴清,否则视为违约,****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四)供地条件为用地现状,地上、地下管线的迁移、地块范围内围墙构筑等都不作为交地的前置条件。

(五)地块的通路、通电、给水、排水、通信等由受让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就近接入出让地块。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自行缴纳。

(六)交地时间为土地出让价款全部缴清之日起30日内,地块应开工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应竣工时间为应开工之日起3年内。

(七)地块可分割销售建筑面积比例不高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0%,生产性厂房原则上按幢按层等固定界限分割,最小分割单元面积不得少于800平方米。工业用地上非生产性配套用房不能单独出售、转让、抵押,企业必须在购得本项目工业用地生产性标准厂房后才能申购工业用地上非生产性配套用房。

(八)地块后续运营、分割转让等具体要求详见《**区数字农业科创园地块公开出让特别规定》,该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九)根据巡视整改要求,**市仲裁委裁决书((2023)丽仲案字第429号)和《**区数字农业科创园地块公开出让特别规定》,地块内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作价****8242.4元,在本次公开拍卖时随土地使用权一并出让,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0日内,须将****8242.4元全额支付至丽****人民政府指定账户(户名:****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帐户:330********050000190 开户行:建行****支行)。

(十)地块内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在保证消防、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允许保留使用或改扩建,并由相关单位出具建筑业税收、竣工(备案)、复核验收确认材料后予以办理不动产权证。

(十一)该地块不设出让底价。

十、联系方式

电话:0578-****155、0578-****245、0578-****592

联系人:王先生(利用)、徐先生(规划)、吴先生(砂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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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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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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