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庐自然资规公告[2025]1号)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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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庐自然资规公告[2025]1号)
庐自然资规公告[2025]1号 2025年01月06日
****政府批准,****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总面积: 2123.38平方米 宗地坐落: **县移湖街道**西路以南、兆河路以东地块
年限: 40年 容积率: ≤2.100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旅馆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旅馆用地 2123.38
投资强度: 保证金: 7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225BA0001
起始价: 343.9876万元 加价幅度: 1万元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出让文件和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01月06日 至 2025年01月25日 到 ****规划局开发利用科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01月06日 至 2025年01月25日 到 ****规划局开发利用科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25日 11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01月25日 11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5年01月26日 16时00分****交易中心四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规划局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视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2.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公司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与自然**和规划部门、****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3.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3个月内付清余款。 4.如地块招拍挂文件或出让公告中有要求竞得人同步修建配套建设项目,应由竞得人与自然**和规划部门、****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明确:①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不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②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设项目,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无****政府****管委会,不动产产权须直接****政府****管委会指定单位,设计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5.①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②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③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市规委会2017年第五次主任会会议纪要》要求,就“加强对上市地块周边情况调研,若因**原因,导致地块容积率受损,结果由竞得人承担”作出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 6.①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②竣工(结构封顶)时间的确定,应执行市土委会2017年第11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的标准和要求。③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④竞得人须按《****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不得参与**市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7.①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17号)要求,持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向供电部门申请编制供电电源方案。②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政府****管委会****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③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④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8.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9.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具体装配率以竞拍结果为准。****政府****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10.****规划局****办事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11.****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路与迎松路**
联 系 人:蔡**
联系电话:0551-****2719
开户单位:****规划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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