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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变更前名称“****集团****公司”))建设的“胡市沱江大桥工程”位于**省**市**区**马潭区。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已委托相关单位完成了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验收工作,现于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月6日通过www.****.com网站向社会公开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我单位承诺: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在材料公开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若有疑问请与下列单位联系反馈
附件:1、胡市沱江大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附件:2、胡市沱江大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3、胡市沱江大桥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建设单位:****,联系人:吴锡斌/133****7116;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市****设计院,联系人:石雨秋/188****5616;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单位:****公司,联系人:贺丽/181****9424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市****设计院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