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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一)项:“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现我司对位于一下位置:
1. **市****村委东圳村的“********处理厂” ;
2. **市****村委营下(大路口)的“********处理厂”;
3. **市****村委邓屋围的“****石****处理厂”;
4. **市****村委二亩洞的“****石****处理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进行公示。本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为2021年3月30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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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