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收回绥芬河国巧家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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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收回**国巧****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日期:2025-01-14 09:09

**国巧****公司:

2020年9月22日,****与你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宗地位于**边境经济**区规划十路东、规划九街北B-7-5地块,面积为20080.13平方米,用于建设**国巧****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复合实木地板项目。经调查核实,该项目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满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且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第二条及三十条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属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绥自然资闲认字〔2024〕5号)。****人民政府批准,现依法无偿收回上述土地使用权,并注销黑(2020)**市不动产权第****681号不动产权证。请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登记中心(地址:**街43****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453-****580)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不动产权证书。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公司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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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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