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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500万t/a矿井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晋神河磁煤〔2024〕7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500万t/a矿井项目位于**县鹿固乡寺也村北。****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发〔2021〕407号文同意该矿井生产能力由240万t/a核定为500万t/a。******厅为该公司发放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112****5698),批准开采8-14号煤层,
井田面积10.6227km2,开采标高1100-780m。该项目于2011年正式投产。
2022年11月21日,****水利厅以晋水审批决〔2022〕635号文对****240万t/a矿井项目取水许可准予行政许可,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和外供村庄居民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47.2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37.8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7.7万m3/a,外供祁家也村、沟儿洼村居民生活取水量1.7万m3/a。因煤矿产能核增至500万t/a,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及外供祁家也村、沟儿洼村居民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47.2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37.8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7.7万m3/a,外供祁家也村、沟儿洼村居民生活取水量1.7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在工****处理站(坐标:东经111°18′28",北纬39°17′07")。职工生活用水及外供祁家也村、沟儿洼村居民生活取水口设在工业场地东南侧水井(坐标:东经111°18′31",北纬39°17′04")。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政府《关于印发**省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在线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240万t/a矿井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2〕635号)同时废止。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500万t/a矿井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
****500万t/a
矿井项目水**论证报告书
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绿景****公司编制完成了《****500万t/a矿井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4年3月14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水利局、****水利局。在听取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500万t/a矿井项目位于**县鹿固乡寺也村北。****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发〔2021〕407号文同意该矿井生产能力由240万t/a核定为500万t/a。******厅为该公司发放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112****5698),批准开采8-14号煤层,井田面积10.6227km2,开采标高1100-780m。该项目于2011年正式投产。
二、2022年11月21****水利厅以晋水审批决〔2022〕635号文出具了《关于****240万t/a矿井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和外供村庄居民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47.2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37.8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7.7万m3/a,外供祁家也村、沟儿洼村居民生活取水量1.7万m3/a。
三、《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总需水量92.97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81.87万m3/a,生活取水量9.40万m3/a,外供祁家也村、沟儿洼村居民生活取水量 1.7万m3/a。项目综合取水指标0.183m3/t,符合《**省用水定额》**煤生产(含黄泥灌浆)用水定额先进值0.23m3/t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98.2L/p.d,符合《**省用水定额》中矿山及高温、粉尘企业厂区职工生活用水定额不大于270L/p.d的要求。
四、《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和外供村庄居民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五、《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六、结合**县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和现状用水情况,根据以水定产的原则,确定该项目总取水量47.2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37.8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7.7万m3/a,外供祁家也村、沟儿洼村居民生活取水量1.7万m3/a。
七、《报告书》在分析该矿井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充水因素等基础上,采用富水系数法预测该矿达产后矿坑涌水量115.5万m3/a,处理损失按10%计,可利用量103.95万m3/a,****公司洗煤厂生产取水量12.4万m3/a后,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37.8万m3/a的需求。由于矿坑排水的不稳定性,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供水调蓄池。
八、该项目工业场地现有1眼水井,井深505.8m,开采岩溶地下水,单井出水量90.75m3/h(合79.5万m3/a),****公司洗煤厂生活取水量0.39万m3/a后,可以满足该项目生活取水量7.7万m3/a和祁家也村、沟儿洼村居民生活取水量1.7万m3/a的需求。
九、该项目矿坑水取水口位于工****处理站(坐标:东经111°18′28",北纬39°17′07");岩溶地下水取水口位于工业场地东南侧水井(坐标:东经111°18′31",北纬39°17′04")。
十、处理后的矿坑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可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
岩溶地下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生活用水水源。
十一、该项目矿坑涌水经处理后回用、****煤厂生产用水,剩余矿坑水应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后方可外排;工业场地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环保要求处置。
十二、该项目井田及影响范围内现有4个村庄,煤矿开采若对当地居民用水造成影响,业主应负责解决,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
十三、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和退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和《采矿业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和外供村庄居民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47.2万m3/a(矿坑水37.8万m3/a,岩溶地下水9.4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