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学院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校资〔2025〕5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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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实施。

特此通知

****

2025年1月9日

****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采购需求编制及论证工作,提高采购需求编制及论证水平,提高采购效益,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省省属高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贷款资金、捐赠资金、自筹资金等的采购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管理,是指采购项目立项前,为实现采购目标,对项目实施采购需求编制及论证的行为。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项目单位负责提出项目采购计划,采购需求编制,填报采购项目需求论证报告,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管理部门提交采购项目需求论证申请。项目单位对确定采购需求承担主体责任,对采购需求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第五条 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主管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负责审核和论证相应项目的采购需求,负责对采购需求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指导。

第六条 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管理部门、项目单位的采购需求编制及论证工作,采购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对相关项目的采购需求组织复审、论证。

第七条 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采购需求中的重点风险事项,****管理部门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对于审查不通过的,应当修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内容并重新进行审查。

第三章 需求编制

第八条 项目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展前,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采购预算、采购政策以及市场调查情况等,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全面落实绩效管理要求。

项目单位对采购需求承担主体责任,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预算金额10万****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维修改造项目除外),由项目单位提出采购需求,填写《****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调查表》。**工程项目对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需求调查。

第九条 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先明确需求后竞争报价的原则,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确定采购需求,包括为实现的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第十条 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

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编制应当科学合理,需求理由充分、建设目标明确、预期效益明显,做到“四个合理”:

(一)采购预算合理。项目单位提出的采购需求项目预算应在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需求征集的基础上制定,预算准确、合理,****学校财力允许范围之内,不得超标准采购。

(二)技术指标合理。需求提出的技术指标、服务条件,原则上至少应有三款不同品牌的产品或服务能够满足所有要求,具有竞争性,不得指向特定的供应商、特定的产品。

(三)需求时间合理。采购需求应当充分考虑审批、采购执行、生产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时间因素,需求时间应当符合市场规律,不得以不合理的需求时间要求采购。

(四)安装使用条件合理。项目单位在提出采购需求时同步落实使用场地,不得在未落实场地条件下要求采购。

第四章 需求论证

第十二条 按照“分级论证、责权对等、归口管理”的要求,实行“论证审核制”。

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政府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采购需求,业务管理部门审核采购需求、组织论证,采购管理部门审核论证材料。工程类项目当项目论证与具体施工设计要求冲突时,以施工设计为准。

****政府采购计划的教学、科研类采购项目无论金额大小,****管理部门组织论证。

第十三条 采购需求论证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需求的合理性和紧迫性(或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二)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

(三)采购数量、实施场地、交付时间等要求;

(四)项目预算的合理性,预期绩效;

(五)项目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规范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第十四条 采购需求论证程序:

(一)项目需求提出。项目单位在前期市场调研及需求征集的基础上,依据市场调研报告、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提出采购需求,并经党政联席会****管理部门。

(二)需求论证申请。项目单位填写《采购项目需求论证报告》****管理部门,采购项目超过预算的,****管理部门提出采购项目需求变更申请。

****小组。****小组****管理部门组建,由5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副高以上职称专家),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3人,校内专家不超过1人。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单一来源项目需组织专家论证,专家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专家应为3人以上。

进口设备无论预算金额大小,均需组织专家论证,由5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要求全部为校外专家且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

校内专家选取应回避项目单位人员。

(四)开展论证活动。****管理部门主持,论证小组负责对项目单位提出的采购需求进行论证。具体论证****小组确定。

(五)出具论证意见。论证小组完成论证后,应当出具论证意见。论证意见的内容应包括:项目需求的必要性和合规性;申购数量、货物选型(或服务要求)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服务标准等是否满足需求;绩效是否可达预期目标;是否开展了有效的调研;经费预算是否合理;相关技术参数和评分标准建议意见;是否建议采购等。

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应根据需求论证中提出的建议意见,对采购需求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使采购需求做到“四个合理”。

第十六条 属于下列采购项目的,可以不进行采购需求论证:

(一)国家、行业有强制标准的采购项目;

(二)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

(******(场)直购、批量集中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的采购项目;

(四)同一年度内,已经论证过的相同采购项目;

(五)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项目;

(六)年度常规例行采购项目等。

第十七条 政府采购项目应于上一年度12****管理部门完成项目采购前期各项准备工作,****政府采购项目,应在采购任务下达后一个月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项目单位、业务管理部门应当将采购需求论证等相关资料留存归档,业务管理部门应在项目实施采****管理部门。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十八条 对单台(套)50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或技术复杂的货物服务类项目、4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采购需求,业务管理部门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风险控制审查,填写《采购实施计划风险控制审查表》。

第十九条 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审查分为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对于审查不通过的,应当修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内容并重新进行审查。

第二十条 一般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审查内容包括,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制度规定;对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类型、定价方式的选择是否说明适用理由;属于按规定需要报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核准的事项,是否作出相关安排;采购实施计划是否完整。

第二十一条 重点审查是在一般性审查的基础上,进行以下审查:

(一)非歧视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产品,包括资格条件设置是否合理,要求供应商提供超过2个同类业务合同的,是否具有合理性;技术要求是否指向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技术路线等;评审因素设置是否具有倾向性,将有关履约能力作为评审因素是否适当。

(二)竞争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确保充分竞争,包括应当以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的,是否依法采用公开竞争方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是否符合法定情形;采购需求的内容是否完整、明确,是否考虑后续采购竞争性;评审方法、评审因素、价格权重等评审规则是否适当。

(三)采购政策审查。主要审查进口产品的采购是否必要,是否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四)履约风险审查。主要审查合同文本运用是否适当,是否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权利义务,是否明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要求,履约验收方案是否完整、标准是否明确,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否可行。

****学校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审查可采取会议审查的方式进行,****管理部****小组会议,根据审查内容进行集体会商,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二十三条 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调查、确定、编制、审查等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存档。采购文件应当按照审核通过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编制。项目单位应保证采购需求不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标书代写

第二十四条 教务处、科研处分别对项目单位教学、科研大型仪器设备开展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暂****政府采购计划。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采购需求调研过程中,不得只邀请一个供应商或者邀请不具有实质竞争性的供应商进行协商,严禁采购需求倾向特定的供应商。业务管理部门在组织项目采购需求论证过程中,严禁论证过程流于形式。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不定期对采购项目的市场调研、需求公告、需求编制、预算确定、需求论证等进行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采购需求编制及论证的各个环节中进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活动。

第二十七条 采购需求编制、市场调研报告中存在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条款、价格虚高等问题的,学校视其情节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修订)》(校资〔2023〕15号)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十条 ****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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