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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结合我县气候特点和气象防灾减灾的实际需要,将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区域:**县行政区域内;
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类型:37mm高炮2门、车载火箭发射系统3套,在全县4个固定及移动作业点开展地面防雹增雨作业;
四、作业要求: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严禁无关人员围观,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故障弹药的处理:如发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催化器具残留物,请勿擅自处理和拆卸,应维护好现场,并及时****办公室(石****气象局)联系,****办公室技术人员统一收集处理。联系电话:0358-****225(值班电话)。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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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