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5-01-13 21:59
| 90天 | ||||||||||||||||||||||||||||||||||||||||||||||||||||||||
| 0元 人民币 | ||||||||||||||||||||||||||||||||||||||||||||||||||||||||
| 0万元 人民币 | ||||||||||||||||||||||||||||||||||||||||||||||||||||||||
| 详见招标文件 | ||||||||||||||||||||||||||||||||||||||||||||||||||||||||
|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节水管理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2月25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1年03月18日09:00标书代写 延期开标时间:2021年03月18日09:00标书代写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前内容: 1、第二章投标须知之《投标须知前附表》中: (1)第19.1款“分包”编列内容规定:“不允许分包。” (2)第20.1款“投标文件份数”编列内容规定:“(3)开标时,投标代表递交投标文件时,……”。标书代写 2、第五章采购需求的“表2主要软硬件投资清单”: (1)表格第32栏“中心景观湖修复”
3、第七章投标文件的“附件4-3分项价格表2”之“主要软硬件分项价格表”: (1)表格第32栏“中心景观湖修复”
更正后内容: 1、第二章投标须知之《投标须知前附表》中: (1)第19.1款“分包”编列内容规定:“除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并已经在投标文件约定拟请节水改造施工单位施工的,属于允许分包外;如投标文件没有约定、以及招标文件其它工作内容均不允许分包。” (2)第20.1款“投标文件份数”编列内容规定:“(3)开标时,投标代表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标书代写 2、第五章采购需求的“表2主要软硬件投资清单”: (1)表格第32栏“中心景观湖修复”
3、第七章投标文件的“附件4-3分项价格表2”之“主要软硬件分项价格表”: (1)表格第32栏“中心景观湖修复”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杨启龙、罗 浩 电话:0731-****9522、****9523 2、采购人 (1)名 称:**** (2)地 址:**省**市**区**路88号 (3)电 话:0731-****3169 (4)联系人:曹老师、肖老师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2)地 址:**市**区建业路城市风景18栋208室 (3)电 话:0731-****9522、****9523 (4)联系人:张 维、崔 鹏、黄金龙 (5)邮 编:412007 (6)电子邮箱:****@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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