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整治项目环境保护报告意见
2022年12月5日,****组织召开了****提升整治项目环境保护报告会议。
工作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本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以及监测情况的介绍,检查了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材料,经认真讨论,形成报告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位于**省****社区江贝村步步高大道244****中心地理卫星坐标为:北纬22°45'59.22",东经 113°46'22.73")建设,项目占地面13235平方米、建筑面积16639平方米,年加工生产塑胶制品750吨,模具(自用)100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4月由****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5月24****生态环境局审批,批文号:东环建﹝2017﹞5534号。目前本项目已经建成。
(三)报告意见范围
报告意见范围为本项目提升整治的建设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现我司为响应持续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助力“湾区都市、品质**”建设,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我市将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函〔2019〕939****工作部署,通过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为契机,通过明确相关环保准入条件、污染排放标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环境管理等一系列标准规范及环境管理要求,帮扶指导全市污染企业通过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达标排放水平及环境管理水平,实现绿色转型,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现对我司的注塑工序的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整治工程,根据我市新的环保废气处理设施的标准要求,把原来注塑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现提升整治为注塑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项目注塑工序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项目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工作点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少部分未收集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加强车间机械通风等进行处理。
项目破碎工序在边角料破碎过程中会外逸产生少量粉尘,混料工序在混料投料时会有少量的粉状原料外逸形成粉尘,粉尘的产生量较小,焊接工序在电焊机进行模具组装过中由于焊条的高温熔化会有少量的烟尘产生,粉尘、烟尘主要成分为颗粒物。这些项目产生的粉尘、烟尘在加强机械通风的情况下,以无组织排放。
项目厨房油烟经静电除油烟工艺处理后,由烟管引至所在建筑物天面高空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标尚****公司于2022年7月23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环保检测,检测期间,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根据检测报告分析:
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混料、破碎工序、焊接工序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厨房油烟经处理后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施工期仅为设备的布置及安装,故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运营期的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能够达到相关标准的限值,本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结论
本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的废水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与会人员同意****提升整治通过环境保护报告意见。
七、后续要求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经处理后长期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