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4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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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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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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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001-001

二、合同名称:****处理厂污泥处置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处理厂污泥处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市辽河大街88号

联系方式:****7278

供应商(乙方):****

地 址:三道岗子镇后长岗子村

联系方式:****21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处理厂污泥处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标准,合规转运****处理厂污泥,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进行统一处理(综合利用处置)。运输路线不指定。污泥处置点必须为中标单位投标资料中提供的环评所在地。 2、污泥处理工艺应当符合《****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建设部****委员会联合发布)中对于污泥处置技术的指引要求。 3、污泥处置后的终端产物,根据消纳方式不同,应当符合《****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GB/T 25031-2010)、《****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GB24600-2009)、《****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23485-2009)、《****处理厂污泥处置林地用泥质》(CJ/T 362—2011)等国家行业标准。 4、中标单位不准将污泥随意倾倒在污泥处置点以外任何地方,或将污泥出售给第三方,必须将污泥合规处理处置,如果出现随意倾倒污泥或出售污泥造成的二次污染,受到环保部门的罚款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5、中标单位及污泥运输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及甲方厂内规章制度,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 6、中标单位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车辆密封良好,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污染道路和环境事件以及产生的纠纷和造成交通、交警、路政、环卫、环保等部门的罚款,由中标单位负责。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80.00元

合同金额:28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1-1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1-1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1-14
合同公告
新民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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